一.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落实好学校纪委安排的专题任务,努力提高全体党员和全院师生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理论素养,增强廉政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进一步明确学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明确主要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明确领导班子其他人员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职责。
三.进一步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整体规划,融入学院中心任务;坚持和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教代会制度、院务、党务公开制度;全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学习和会议2次以上。
四.聚焦“四风”问题,持续开展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务求实效。
五.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六.认真落实好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举措,注重源头预防;
七.院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八.加强和改进作风,自觉遵守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六条意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及时解决好党风、政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规范学院内部财务管理,遵守好学校财务纪律和财经制度。厉行节约,坚决杜绝财务报销不规范现象和私设“小金库”。
十.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纪委工作,完成好纪委组织安排的重大活动和中心任务。
十一.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提高学院资产管理使用的效率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