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19〕34号)和《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分配学业奖学金指标时,按照学科教学(思政)人数分配比例。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组织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标准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
年级 |
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 (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一等 |
一等+二等=50% |
1.2 |
二等 |
0.8 |
三等 |
50% |
0.4 |
二、三年级 |
一等 |
20% |
1.0 |
二等 |
30% |
0.8 |
三等 |
50% |
0.4 |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不得跨学年使用。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享受国家以及校内的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七)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规定学业。
第七条 研一新生奖学金评定按照先上线生、后调剂生的顺序,以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序(依照上线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完后再进行调剂生总成绩排序),若出现并列,再以入学成绩中英语和政治总分排序。获得推荐免试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于国家“双一流”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根据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四个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表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
思想品德 S1 |
学习成绩 S2 |
科研成果 S3 |
社会实践 S4 |
硕士研究生 |
15 |
30 |
40 |
15 |
(一)思想品德(S1)
S1思想品德个人成绩计算由自评5分,导师评价5分,辅导员评价5分组成:
S1.1自评得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三峡大学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最高5分。
S1.2导师评价:导师根据对所指导学生的思想品德情况是否良好、学习态度是否端正、学习成绩是否优良、科研态度是否认真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评价,满分5分。
S1.3 辅导员评价: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况,根据相应分值进行扣分:
1.每学期开学时应按学校规定时间持研究生证到学院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且未请假者,扣1分;
2.在学期间(寒暑假除外)无故离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每人每次扣1分;
3.无故旷课未向授课教师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者,每人每次扣1分;
4.违反《三峡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及禁用物品教育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被学校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通报学院处理的违纪人员每人每次扣1分;
5.对学校或学院发出的重要参会通知无故缺席未请假者,每人每次扣1分。
S1思想品德得分=S1.1+S1.2+S1.3
(二)学习成绩(S2)
研二上一学年完成的课程成绩占权重3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不含实践课)。
∑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数
个人课程成绩=
∑学分数
S2学习成绩得分=个人课程成绩×30%
研三根据开题报告成绩和上两学年课程成绩两部分组成。
开题报告成绩占权重25%;
上两学年课程成绩占权重5%(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不含实践课);
∑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数
个人课程成绩=
∑学分数
S2学习成绩得分=个人课程成绩*5%+开题报告成绩*25%
(三)科研成果(S3)
1.著作评分
参与撰写学术著作,独著加100分,第二作者加50分。主编、副主编、参编(参编为独立编写一章及以上者)分别加50、30、20分。学术著作为已出版。
2.论文成果评分
研究生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期刊论文、转载复印类论文、报刊论文,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已发表为准。T、A、B、C、D级分别加200、150、100、60、40分,在普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加10分。期刊和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分类依据《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54号)。
以三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含专硕校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学生一作。有多位作者,第一作者计对应分值的80%,第二作者计对应分值的20%。
若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收录,只按最高的一次计分。发表论文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承认毕业研究生在最后一学年的文章录用通知,须附文章稿件,录用通知须明确作者顺序及发表日期),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相关复印证明材料。
学科教学(思政)学生参加专业教学技能大赛并获奖等同于科研成果,获全国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200、150、100、60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00、75、50、30分。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0、30、20、10分。
3. 参会获奖评分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加5分。
获国内外学术会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0、8、6、4分。
获学院会议征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
参评时需要提供参评时段参会手册、会议论文集、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的一次计分。有多位作者,第一作者计对应分值的80%,第二作者计对应分值的20%。
4. 参与项目评分
参与老师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者,分别加20、15、10。项目以三峡大学科研管理系统认定为准。
主持校、院级科研创新基金和培优基金者分别加10、5分。
S3科研成果得分=个人得分*40%
(四)社会实践(S4)
1.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按照考勤,参加一次计1分。
2.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各项荣誉称号者分别加80、40、10分。
获校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分别加3分、2分;获校级“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加10分。
3.学科竞赛活动(科研竞赛以教务处、校团委、双创学院认定发布的竞赛项目为准)获奖加分。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排名在前六以内)分别加80、60、4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排名在前四以内)分别加40、30、20分;获厅局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等同三等奖)分别加20、10、8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等同三等奖)分别加10、8、5分。
4.参加《博睿讲坛》并主讲加2分;参加学院学术沙龙并主讲加1分,可累加;担任“三助一辅”岗位,任期内考核合格者加2分(若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出,没有考核不加分)。
5.参加学院组织的年度实践调研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0、8、6、4分。
6.在参评年度内获得的其它校级奖励证书加0.5分。
7.参加文体活动获奖计分:
(1)荣获国家级文体活动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0、40、30分;
(2)荣获省部级文体活动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30、20、10分;
(3)荣获校级文体活动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加者)或“求索”论坛各项比赛中的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加者),分别加4、3、2、1分;
(4)荣获院级文体活动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加者)分别加2、1.5、1、0.5分。
S4社会实践得分=个人得分*15%
第八条 其他加分项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副书记、团委副书记计3分;校研究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委员、分团委委员、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各年级班长计2分;校研究生会其他干部,学院研究生会其他干部,各党、团支部委员,各方向组组长计1分。担任多项工作的可累加,最多2项。
第九条 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未完成学籍注册或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二)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四)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
(五)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六)经学校批准复学不满一年;
(七)提前毕业后或延期毕业期间。
已经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被发现有上述情况,撤销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导师意见。评定程序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如果对培养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院字〔201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