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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红七条"具体实施办法
[ 录入者:教学 | 时间:2018-03-22 10:57:3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 ]

院字〔2015〕4号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红七条"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公布的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大力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马克思主义学院“红七条”具体实施办法》。

一、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一)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的具体实施措施

(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二)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三)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四)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五)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六)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三、违反“红七条”的处理

对违反“红七条”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关的惩处:

1.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

2.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3.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3月12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印发

打 印:黄冬云 校 对:李昌旭 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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