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支部建设 -> 正文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学生党员确定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5年04月17日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学生党员确定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党支部:

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学生党员确定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学生党员确定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2.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中共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学生党员确定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确定发展对象在学生党员发展过程中具备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明确确定发展对象工作程序,保障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发展程序和纪律,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确定发展对象标准和要求

根据党员发展相关要求,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完成了规定内容的教育培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发展对象人选党总支审议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一)思想方面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认真学习党的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生管理工作和党支部组织的学习、讨论等各项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

(二)学习方面

1.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在学习上能够与同学互帮互助,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2.发展前一学期无挂科课程。

(三)其他方面

1.自觉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记录,无任何不文明或发表不良言论等行为。

2.学生在规定学制内,第一学期和最后一学期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参与发展对象的推选。

三、推选流程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发展对象一般每学年可推选两次,分别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进行,具体推选时间由学院党委视情况确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团支部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候选人

团支部根据本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向学生党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党支部提交个人资料。

(二)组织理论考试

学院党委对提交个人资料完整的候选人组织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围绕党的理论知识、方针政策等相关内容。考试结束后,由学院党委进行集中阅卷、评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参与评议排名。

(三)学生党支部考核

党支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候选人的意见,并牵头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各项考评,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按《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评分予以排序。

(四)学生党支部向学生党总支推荐发展对象候选人

学生党支部根据审核考评情况,向学生党总支推荐发展对象候选人。

(五)确定并公示发展对象人选

研究生党总支讨论、党委研究同意确定发展对象,各党支部按要求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四、其他说明

1.当年(或学期)已被推选列为发展对象而因发展计划名额不够,当年(或学期)未发展入党者,不再参加发展对象的推选,直接转到下一年度(或学期)。

2.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院原制定的发展对象推选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实际操作中根据当年上级组织部门通知要求和指标分配予以适当调整,具体解释权归学院党委所有。


附件2: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考评评分从五个方面进行,具体为:

一、政治表现25分

(一)支部党员投票赋分(5分)

根据各支部党员大会投票结果排名进行赋分:

1.票数排名前20%,计5分;

2.票数排名前40%,计4分;

3.票数排名前60%,计3分;

4.票数排名前80%,计2分;

5.其余候选人均计1分。

(二)支部委员考评(5分)

各支部委员考评分总和/委员人数

(三)党总支委员考评(15分)

党总支委员考评分总和/委员人数

二、学习成绩20分

根据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赋分:

1.综合测评排名前20%,计20分;

2.综合测评排名前40%,计18分;

3.综合测评排名前60%,计16分;

4.综合测评排名前80%,计12分;

5.其余候选人均计10分。

三、理论考试40分

最终得分=理论考试成绩*40%

四、实践活动15分

1.参加学院、支部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按照考勤分别计0.5分/次;

2.列席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0.5分/次;

3.学院(班级)建设、志愿服务类活动,计1.5分/次;

4.按时完成学院各办公室安排的值班任务,计2分/天;

5.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党总支组织或认定的其他实践活动,

1分/次。

五、其他情况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罚或违反校级校规被处分的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