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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 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日期:2018年03月22日 来源: 阅读次数:

院字〔2015〕22号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参与各项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和表彰在各项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师,建立教学工作奖励长效机制,根据《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种类

本办法奖励种类主要分为:教学成果类、网络视频公开课类、教育教学研究类、教师类、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及其他类。

(一)教学成果类对国家级教学成果、省级教学成果、校级教学成果及学院教学技能竞赛成果进行奖励。

(二)网络视频公开课类对国家级、省级网络视频公开课进行奖励。

(三)教育教学研究类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学术论文进行奖励。

(四)教师类对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校级教学团队等进行奖励。

(五)优秀硕士毕业论文类对获得省优硕士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六)其他类对获得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建设项目或成果进行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凡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省级教学奖励或立项团体或个人,学院将按获奖等级、立项或验收通过分别给与奖励,具体如下:

(一)教学成果类

1、厅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参照科研奖励办法;

2、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0.1万元、0.08万元、0.05万元的奖励;

3、在学院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讲课竞赛、课件评比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教师分别给予0.1万元、0.08万元、0.05万元、0.03万元的奖励

(二)网络视频公开课、微课等相关课程类

1、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网络视频公开课的分别给予1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奖励;

2、微课竞赛中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0.3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奖励;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0.1万元、0.08万元、0.05万元的奖励。

(三)教育教学研究类

1、项目类

厅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按同等科研项目奖励。

2、教研论文类

CSSCI、中文核心等同科研奖励,省级公开期刊发表的教研论文给予600元奖励

(四)教师类

奖励金额(万元)

国家级教学名师

3

省级教学名师

1

国家级教学团队

2

省级教学团队

0.8

校级教学团队

0.3

校级教学名师

0.2

校级教学新秀

0.1

(五)优秀硕士毕业论文类

获得湖北省优秀硕士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奖励2000,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奖励200元。

(六)其他类

其他获得国家或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奖励,学院教学主管副院长对获奖情况进行审核并参照上述标准提出奖励金额建议,报请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决定

以上各奖励项目,不含学校的奖励金额。若属在同类评审中同时获得国家级及省级奖励或立项,则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若非同一奖励年度,则后续年度只奖励差额部分。

在教师教学综合评价中位居学院前10%的教师,学院在全体教师大会上公布名单,予以通报表扬;在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结果中连续两次位居学院前三名的教师,学院颁发教学优秀奖奖金800元。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12月4日

主题词:教学 奖励 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印发

打 印:黄冬云 校 对:李昌旭 共 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