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学文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日期:2018年03月22日 来源: 阅读次数:

为充分保障学生学习成果考评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学院特制订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立德树人的宗旨导向。学生的成绩管理应充分体现对学生学习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2、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学生学业成绩考评应结合平时表现、网络学习、社会实践及期末成绩,按照一定的比重综合权衡和评定。

3、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任课教师应基于学生学习各环节的表现和实绩,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二、成绩管理的基本要求

1、学生学习各环节的成绩应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出相应的分数。原则要求:平时成绩应不低于总成绩的40%(“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体系”课除外,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网络学习成绩应不低于总成绩的10%;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实践教学成绩不低于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成绩在总成绩占比不高于50%。最终的学习成绩按照以上标准汇总。

2、加大对学生平时学习的考核力度。注重学习过程的管理,提高平时成绩在总成绩的比重。平时成绩的依据以学生课堂出席率、教学过程的参与情况及实际表现,综合评定给出。任课教师提交成绩时,平时记分册一并交教学办。

3、强化网络学习管理。为深入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网络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网络学习的时间、网络考核的成绩及与任课教师的互动情况,综合给出网络成绩。任课教师提交成绩时,网络学习成绩记录一并交教学办。

4、实践教学成绩评定的科学性。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教学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社会实践考察报告的质量。任课教师提交成绩时,学生会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一并交教学办。

5、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期末考试是考察学生对课程基础知识、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基本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任课教师应严格依照评分标准,给出真实有效的分数。任课教师提交成绩时,学生考试试卷一并交教学办。

6、学生学习成绩的登陆。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不超过两周时间内及时在教务处学生成绩管理系统登录学生学习成绩。

三、学院教学办在学生成绩管理中的职责

学院教学办是学院专门的教学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包括成绩管理在内的各项职责。

1、教学办工作人员在学生考试结束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领取考试试卷,做好登记工作;向任课教师交代阅卷规范等事项。

2、学院教学办应加强对学生学习成绩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教学办工作人员在任课教师提交教学资料时,应认真清查核对并做好登记,并请任课教师签名确认。教学办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各种教学资料,将整理好的教学资料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