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规范监考工作,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结合《三峡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三峡大学考场规则》、《三峡大学考场违纪及舞弊处理办法(试行)》、《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监考任务落实
监考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部和老师个人都不得无故拒不接受监考任务。
第二条 监考报到时间
1、对于校内所有考试,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教学办领取试卷及相关资料;对于学校派遣的国家级大型考试,应提前1个小时或按考试安排上规定时间提前到考场办公室报到。
2、点名时未到者以迟到记,对迟到者按《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 考场座位安排
1、监考教师应先浏览考场教室的情况,然后再确定考场座位安排方式。
2、每个考生左右至少间隔一个座位。
3、座位安排顺序应醒目地标示于黑板上,座位安排应严格按照考场试卷袋中选课名单的选课序号依次排列。
第四条 考生证件检查
1、考生必须带齐考试证和学生证方能参加考试。
2、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检查证件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证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应禁止考试,并对考生进行一次口头警告。
3、进入考场后,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核查,未带证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必须到我院教学办核实身份开取书面证明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五条 试卷发放和回收
1、考试开始前5分钟清点试卷份数与试卷袋上标明份数是否相同,份数有误应及时报学院教学办。
2、提前回收的试卷应放在讲台或其他考生无法目及或触及之处。考试全部结束后,应清点回收试卷的份数,以保证回收份数与发放份数相同,回收的试卷必须是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排列。
3、按要求整理试卷。
第六条 监考过程要求
1、应严格监考。
2、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位置应一前一后,并不时轮流巡视。
3、不得擅离考场,不得聊天,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不得允许学生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又重返考场。
5、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
第七条 考生违规处理
1、应严格考场纪律,考前向考生强调注意事项,并指定非考试用品的放置处。
2、确认考生违规的,应当即没收试卷和证据,并在试卷上注明“违纪”、“舞弊”或“严重舞弊”字样,令该考生停止考试,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应口头通知该考生在24小时内将书面检查交其所在院系。并警示本考场其余考生引以为戒。
3、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简要填写违规事实,考试结束后报学院教学办,学院教学办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并将试卷、证据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及时报送教务处处理。
第八条 《考场情况记录表》的填写
1、填写字迹应工整易辨认。
2、表中的基本情况如考试地点、考试时间、考试人数等应如实填写。
3、若无考生违规发生,应在“考场情况”栏填写“正常”;若有考生违规发生,应填写发生的时间、考生学号和姓名以及具体违规事实,而不应以定性的文字如“舞弊1人”等填写。
4、监考教师签名栏要由监考教师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签。
第九条 试卷移交
1、经收卷人核对无误后,按要求将所有领取时袋中的资料全部装入试卷袋交回学院教学办。
2、若试卷漏装,造成不良后果的,按《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异常情况报告
1、考场发生异常情况,监考教师应及时报学院教学办进行处理。
2、对于不认真监考,《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载为“正常”,但有学生举报考场有违规发生,且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应参照《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按III级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