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2]08号
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系、部、办公室、视导组: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明确各系部及老师的权利与责任,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各项教学工作的相关规范和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调课操作规范
三、新进教师试讲制度
四、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管理办法
五、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制度
六、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考核操作规范
七、马克思主义学院监考工作实施规范
八、马克思主义学院试卷阅卷规范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教学 规范 通知
抄 送:教务处 |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印发 |
打 印:黄冬云 校 对:时胜利 共 印:15份
附件一: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为了提高我院教学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如下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1、新开课及开新课、备课
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锻炼,经过系部试讲,系部主任同意后经过学院试讲,试讲不通过者,不能承担讲课任务。试讲情况应记载于系部业务活动记录本。
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受领教学任务后,广泛收集与课堂教学有关的资料,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做好总体备课。任新课教师开学时应完成三分之一学时的备课任务,期中时完成三分之二的备课任务。要杜绝无讲稿(教案)上课的现象。讲稿和教案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应保留备查。
我院各系部教师每年备课时都应结合时事增添新的内容,内容要与时俱进,结合新政策新知识授课,要确保课堂教学效果。
2、课堂讲授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表”完成教学任务,严守课堂教学纪律。不得随意在课堂教学时数内安排学生长时间预习复习或自习。因特殊原因和有即时事务的必须按调课规范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我院思想政治理论公共课课堂讲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力求通过课堂讲授解决学生一两个思想上的实际问题。
3、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我院的思想政治理论公共课答疑应重在解决学生思想上的实际问题,在辅导答疑时,要注意因材施教。答疑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各系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使答疑落到实处。辅导答疑情况要做好记载。
4、批改作业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的安排布置和批改作业。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须在开学时统一打印的平时成绩册中做好平时作业成绩(包括考勤记载)登记,并妥善保存。我院思想政治理论公共课平时作业的布置可以采取写小论文的方式进行,每学期布置平时作业的数量由系部统一安排。系部应加强对教师批改作业情况的检查监督。
附件二: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调课操作规范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执行教学任务,非因学院安排或学院同意出差、个人特殊事由不得申请调课。
2、调课分调换教师、调换时间/地点两种方式。根据我院思想政治公共课排课特点,我院调课宜采取调换教师的方式。
3、如果有即时事务,调课教师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学办公室提交调课申请单,调课申请单原则应由调课教师亲笔逐项填写。若调换教师,调课申请单还应由新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签字。教学办公室将调课申请单交教学副院长及时签署意见。
4、调课教师须完成调课申请才能离开工作岗位,调课教师收到调课通知单即为调课申请完成。
5、调换教师方式的调课,因调课而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正常的教学进度完成教学任务。
6、调课申请单与调课通知单是重要的教学资料,教学办公室应存档备查。
附件三:
新进教师试讲制度
各教研室:
为帮助新进教师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三峡大学教师管理办法(三大人2003[12])》,特发此通知。
1、凡新进教师,正式上讲台前必须试讲;
2、试讲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由本学科老教师作为专家提出意见;
3、做好试讲听课记录,由教研室主任和新进教师的教学导师督促试讲教师落实专家听课意见;
4、试讲合格后,方可正式上讲台上课;
5、试讲作为同行评教的依据材料,做好备案。
附件四:
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在思想和业务技能上做好传、帮、带的骨干作用,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尽快使青年教师进入教学工作状态,更快适应教学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的界定
1、青年教师系指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2、调入本院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3、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能力的教师。
二、导师的资格
1、应具备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3、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具备指导、辅导青年教师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
4、在本专业中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较新的成果、在教改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
三、导师的职责
1、全面了解所指导、辅导、培养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情况(每学期不得少于4学时),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体培养方案和发展目标。
2、根据青年教师的培养方案,确定对其分阶段指导计划。
3、指导青年教师选课、备课(每学期不得少于4学时),并使其熟练掌握授课方法。
4、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辅导、答疑,每学期随堂指导课堂教学不少于4学时。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在指导期内(2年),被指导者须在省级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
6、指导青年教师开设实验课,并要求被指导者旁听导师课堂教学或协助导师开展实验教学,每学期不得少于6学时。
7、培养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8、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记录,详细记载青年教师培养的全过程,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导师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导师的配备
1、青年教师参加工作后,从见习期间起应配备导师。
2、导师的指导期一般为2年。
3、1名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下可指导2名。
4、导师配备采取青年教师自选与组织委派相结合的方式。
5、导师确定后由学院颁发聘书。
五、导师的管理
1、被聘为导师的教师,由系(部)领导,并由学院负责全面考核。
2、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
3、担任导师的教师根据其考核结果,由学院发给导师津贴,其标准为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年600元。
六、导师的考核
1、各系部应定期查阅导师工作记录册,召开本系部教师、青年教师座谈会,考察青年教师的师德、素质、能力的发展和提高程度。
2、学院对导师的工作采取随机检查方式,抽查导师工作记录册,并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表现进行跟踪。
3、对导师指导效果的考核与青年教师的表现直接挂钩。
4、对于不负责任或考核不称职的导师,不予发放导师津贴,二年内不再安排担任导师工作。
5、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导师,不予发放或减半发放导师津贴。
6、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教学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一项依据。
附件五:
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要求
1.学院领导要带头听课,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5次;其中院视导组成员听课不得少于10次。学院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领导与师生的沟通,视导组听课的目的是深入青年教师和新引进教师的课堂,了解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整体情况,指出不足,提出合理建议,共同研究探讨更新授课的方式方法,使青年教师和新引进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2.听课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之一,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鼓励学院全体教师相互听课,吸取其他教师先进的和好的教学经验,加强同系教师之间的相互交流,借鉴其他系部好的授课模式,要使学院的整体授课水平要达到逐年提升的态势。
3.听课事先可不打招呼,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听课教师自行做好听课记录,以便今后经验交流之用,学院领导和视导组成员听完每次课后必须填写《教学质量跟踪评价表》和《三峡大学听课卡》,填写完整的表格每学期上交两次,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末各提交一次,学院教学办将听课意见汇总后再反馈给相应系部,各系部再组织全体老师召开主题系部研讨会,按照意见和建议研究出一套可行性高的整改方案。
4.院领导和视导组成员听完课后,要求和授课教师要主动交换意见,共同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
5.各系部教师要求交叉相互听课,每个系部发放一本听课记录本,轮流每人必须听课一次,并做好听课记录,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末学院收回《听课记录本》进行检查。
二、听课方式
1.听课方式以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
2.学院领导和学院督导组成员的听课范围是全院所有的公共课程;教师交叉听课以本系部课程为主,其他课程的听课为辅。
3.听课内容包括: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
三、听课的组织管理
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2.学院领导按照听课要求按时将听课记录表整理好后如数上交,学院教学办汇总整理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积极反馈给各系部。
附件六: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考核操作规范
1、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属考查课或考试课以专业教学计划为准。
2、考试课程的成绩比例一般由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按6:4比例综合计算,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一般不进行正式的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其考核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提问、作业、测验、实验、实际操作等成绩综合确定,一般按五级制评定。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学期停课前完成。考试课平时成绩和考查课成绩评定原则,由任课教师提出,报教学办公室备案,并在开课时向学生宣布。
3、任课教师请在教学第一周,向学生说明课程考核的具体安排。实行课程考核改革的应在教学第一周将改革方案报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报教务处批准后向学生宣布。
4、教学办公室与考试时间提前三周通知制卷教师开始制卷,试卷制作应符合教务处的规定。
6、制卷教师在受领制卷任务后一周内完成制卷。经审题教师签字、系部主任签字,制卷教师将试卷打印稿及标准答案交教学办公室。
7、教学办公室接到试卷后一天内将试卷交印刷厂印制。试卷印制完毕由教学办公室领回严格保管,试卷在启用之前学生不得擅自靠近试卷存放地点。
8、考试结束,任课教师到教学办公室核对所授选课班号,参加考试的人数(试卷数)与考场记录是否符合。确定无误(试卷数与考场记录一致)后在教学办签字登记领取试卷。
9、教师必须严格以标准答案为依据,客观公平的评卷,严禁随意加分、扣分。
10、任课教师原则上在考试后48小时内上报学生成绩单至教学办公室,并将各自所带班级成绩登录上网,教学办及时审核各班成绩并上传教务网。教学办公室将成绩单打印给任课教师签字,签字原件成绩单教学办整理装订存档。试卷由教学办公室集中保管至学生毕业。
11、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对学生辅导应当在系部统一安排下进行,不得自行缩小复习范围。
附件七:
马克思主义学院监考工作实施规范
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规范监考工作,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结合《三峡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三峡大学考场规则》、《三峡大学考场违纪及舞弊处理办法(试行)》、《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监考任务落实
监考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部和老师个人都不得无故拒不接受监考任务。
第二条 监考报到时间
1、对于校内所有考试,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教学办领取试卷及相关资料;对于学校派遣的国家级大型考试,应提前1个小时或按考试安排上规定时间提前到考场办公室报到。
2、点名时未到者以迟到记,对迟到者按《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 考场座位安排
1、监考教师应先浏览考场教室的情况,然后再确定考场座位安排方式。
2、每个考生左右至少间隔一个座位。
3、座位安排顺序应醒目地标示于黑板上,座位安排应严格按照考场试卷袋中选课名单的选课序号依次排列。
第四条 考生证件检查
1、考生必须带齐考试证和学生证方能参加考试。
2、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检查证件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证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应禁止考试,并对考生进行一次口头警告。
3、进入考场后,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核查,未带证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必须到我院教学办核实身份开取书面证明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五条 试卷发放和回收
1、考试开始前5分钟清点试卷份数与试卷袋上标明份数是否相同,份数有误应及时报学院教学办。
2、提前回收的试卷应放在讲台或其他考生无法目及或触及之处。考试全部结束后,应清点回收试卷的份数,以保证回收份数与发放份数相同,回收的试卷必须是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排列。
3、按要求整理试卷。
第六条 监考过程要求
1、应严格监考。
2、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位置应一前一后,并不时轮流巡视。
3、不得擅离考场,不得聊天,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不得允许学生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又重返考场。
5、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
第七条 考生违规处理
1、应严格考场纪律,考前向考生强调注意事项,并指定非考试用品的放置处。
2、确认考生违规的,应当即没收试卷和证据,并在试卷上注明“违纪”、“舞弊”或“严重舞弊”字样,令该考生停止考试,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应口头通知该考生在24小时内将书面检查交其所在院系。并警示本考场其余考生引以为戒。
3、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简要填写违规事实,考试结束后报学院教学办,学院教学办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并将试卷、证据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及时报送教务处处理。
第八条 《考场情况记录表》的填写
1、填写字迹应工整易辨认。
2、表中的基本情况如考试地点、考试时间、考试人数等应如实填写。
3、若无考生违规发生,应在“考场情况”栏填写“正常”;若有考生违规发生,应填写发生的时间、考生学号和姓名以及具体违规事实,而不应以定性的文字如“舞弊1人”等填写。
4、监考教师签名栏要由监考教师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签。
第九条 试卷移交
1、经收卷人核对无误后,按要求将所有领取时袋中的资料全部装入试卷袋交回学院教学办。
2、若试卷漏装,造成不良后果的,按《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异常情况报告
1、考场发生异常情况,监考教师应及时报学院教学办进行处理。
2、对于不认真监考,《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载为“正常”,但有学生举报考场有违规发生,且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应参照《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按III级教学事故处理。
附件八:
马克思主义学院试卷阅卷规范
按照本科教学评估标准,结合我院的课程实际情况,现制定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试卷批阅规范如下所示,望各任课教师遵照执行。
一、试卷评阅过程中,每一大题的得分框中应填写本题的得分数。客观题的评阅应将对的画“√”,错的画“×”,然后将总得分数填入每大题的得分框中;主观题的评阅应按每个得分点给正分,不能不做任何标记而笼统的只给个分数,然后总好分数后填写到大题的得分框中,统一给正分。示范如下:
客观题评分示范: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题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答案 | A√ | C√ | D× | B√ | A× | C√ | B× | B√ | D√ | A× |
简答题(共10分)
答: 2 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的内容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
2 (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
2 (2)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而工人和农民是根本的动力。
2 (3)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无产阶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而无产阶级对中国革命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实现的。
0 (4)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和前途:﹏﹏﹏﹏﹏﹏﹏﹏﹏﹏﹏﹏﹏﹏﹏﹏﹏
二、总分栏中汇总时,需要将每大题的得分数填入到相应的题号下,最后在总分栏中算出总分数填入总分框中。示范如下:
题号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总分 |
得分 | 27 | 8 | 30 | 15 | | | | | | | 80 |
题号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总分 |
得分 | 26 27
| 8 | 30 | 15 | | | | | | | 79
80 |
三、如果在批阅、填写大题得分和计算总分数出错误填需要进行修改时,请务必在修改完毕之后在旁边签上批阅人姓名。示范如下:
四、出题人在制做评分标准时不能只单纯的做个简单的答案,尤其是主观题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应该在每个得分点后标注所得分数。示范如下:
1、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的内容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2分)
(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2分)
(2)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而工人和农民是根本的动力。(2分)
(3)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无产阶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而无产阶级对中国革命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实现的。(2分)
(4)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和前途: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其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2分)
五、试卷批阅完毕后应该有完整和详细的分析,每个班的分析应该是不一样的。示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