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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录入者:教学 | 时间:2015-09-25 16:04:56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 ]

三峡大学文件


三峡大研〔201411

关于印发《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

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三峡大学

2014年5月8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8印发

共印5


附件:

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是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为了培养优良学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逐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保证和提高学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 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第一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按学校、学院二级开展。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组织、安排与协调;学院负责本学院所属学位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 学校学位论文的评审采用匿名(“双盲”)评审,即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评阅人的信息,在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评阅人之间形成双向保密的关系。

第三条 评审范围及办法

1.评审范围: 拟申请论文答辩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2.学校实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抽查制度,抽查范围为:

1)按不低于15%的比例随机抽检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

2)所有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前次申请无效,重新进行学位申请的论文;

4)其它需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进行评审的学位论文。

第四条 论文抽查应本着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随机抽取。被抽取的论文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逾期末交者按自动推迟答辩处理,再次申请答辩时按学校抽查论文处理。

第五条 评审专家的选聘

1.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和科研单位。

2.建立校内、校外评审专家库,论文评阅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是研究生指导教师,与被评阅论文研究方向相同或相关学科的专家。

3.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名,其中至少有1名是校外专家,我校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作为校外评阅人。

第六条 匿名评审程序

1.学位论文在通过学院组织的论文预答辩后,进行论文匿名评审工作。学位论文在匿名评审前,必须对其进行统一编号,并对送审的纸质论文隐去作者信息和导师信息,删除致谢部分。

2.学院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或学院派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评阅人。

3.评阅人应在20日内对论文进行评审,并按规定的格式提出评审意见。

4.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或学院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的意见反馈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所在学院。

第七条 评审意见的使用

1评审结果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但“建议论文修改后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后,可申请论文答辩。

2.如果2位评阅人中有1位意见为否定,则增聘1位评阅人重新评审,评审通过,则可以安排答辩;若累2人意见为否定,则不能参加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申请人修改学位论文后,需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重新申请匿名评审。

3.评分结果达到75分及以上,为同意答辩;评分结果在60分至75分之间的论文修改后答辩;评分结果低于60分的为不同意答辩。

4.评阅人评分均在85分以上的论文,具备参评三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资格。

第八条 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得泄露学位申请人和导师的姓名,以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位申请人及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的信息,干扰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九条 检测范围:申请学校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须通过TMLC检测。

第十条 检测内容: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包含封面、题名页、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目录、绪论(导论)、文后注释、参考文献、附录、后记、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等部分)。

第十一条 检测程序与办法

1.检测程序: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进行论文修订,论文定稿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将论文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委托图书馆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2.检测结果的使用:

总文字复制比≤30%(不含自引部分)的学位论文,可正常申请学位;总文字复制比>30%的学位论文不允许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

第三章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第十二条 抽检范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10%左右。

第十三条 抽检及评议办法

1.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

2.论文抽检直接从我校图书馆随机调取学位论文,聘请专家进行评议。

3.每篇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3位专家中至少有2位是校外专家。

4.每位专家的评议意见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5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6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聘请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及以上专家的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第十四条 抽检结果的使用

1.对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需进行如下工作:

1)需再抽检其当年所指导的其它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2)在当年导师考核中将评为不合格,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3)其目前所带的研究生的论文在进行论文匿名评审时,按学校抽检论文处理。

2.连续或同时有两篇及以上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研究生指导教师,取消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再招生时须重新申请导师资格。

3.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考核学院的重要指标,对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院,在年度学院目标管理体系考核中进行相应的扣分,并相应削减该学位点招生指标数。

4.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将取消该学位点招生资格。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的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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