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 思想政治理论课 研究生教育 社会服务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思想政治理论课 -> 教学文件 -> 正文
新进教师试讲制度
[ 录入者:教学 | 时间:2018-03-22 10:55:02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 ]

各教研室:

为帮助新进教师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三峡大学教师管理办法(三大人2003[12])》,特发此通知。

1、凡新进教师,正式上讲台前必须试讲;

2、试讲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由本学科老教师作为专家提出意见;

3、做好试讲听课记录,由教研室主任和新进教师的教学导师督促试讲教师落实专家听课意见;

4、试讲合格后,方可正式上讲台上课;

5、试讲作为同行评教的依据材料,做好备案。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料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下一篇]马克思主义学院试卷资料管理规范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推荐分辨率:1440 X 900 及以上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5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学院地址:宜昌市大学路8号 | 邮编:443002
联系电话:0717-6392199(院办) 0717-6392656(教学办) 0717-6395286(学工办) 传真:0717-639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