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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视导工作条例
[ 录入者:教学 | 时间:2018-03-22 10:49:32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 ]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健全学院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学院决定成立教学视导工作组,作为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参谋。

一、组织与管理

1.设立学院教学视导组,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效果及教学管理状况进行监控,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学院视导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

3.视导组成员组成采取专兼职结合方式:以专职视导员为骨干, 主要从德高望重的离退休人员中聘请;兼职视导员则按工作需要, 阶段性聘请德才兼备的教师、部门领导或管理人员参加。

4.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视导员会议,制定视导工作计划,听取调研情况通报、汇总意见和建议。

5.教学委员会定期听取视导员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二、受聘人员条件

1.受聘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热爱教育事业,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学改革动态,热衷学校教育改革发展。

3.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能运用现代先进的教育思想理论评价、指导教师及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4.注重教育思想观念更新,对中外高等教育状况比较了解,视野开阔,思想敏锐,能独立从事教学工作的调查研究。

5.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公正严明,敢说真话。

6.教学视导员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三、教学视导员工作职责

教学视导员是学院教学督导、咨询和评议机构,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管)实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议、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教学工作文件,熟悉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协助院领导及教学办对教学运行秩序、教风、学风进行监督和检查。

2.以听课、评课为抓手,对专业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督查,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5次;认真、及时地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领导或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填写听课记录,并适时开展对青年教师的指导。

3.参与学院开展各类专项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评估、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4.参与学院做好教学检查和考试监督的工作,加强教风、考风建设。

5.视导组应将收集到的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汇报,供学院管理部门领导决策。

四、教学视导员的聘任

教学视导员由学院聘任。每期聘任两年,可以连聘连任。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聘,经学院同意后,可另聘新成员。

五、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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