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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 录入者:教学 | 时间:2018-03-22 10:30:31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 ]

院字〔2015〕11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育教学情况,整体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确保教师听课评课工作落到实处,发挥教师听课评课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节中的作用,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课评课组织

常规听课评课由教研部主任或学科点负责人组织,以教研部或学科点为单位组织进行;新进教师等大型听课评课由学院教学办组织进行。

二、听课评课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共同提高原则;

3、注重实效原则。

三、听课评课管理

1、各教研部要在教研室学期和年度计划中,合理安排听课评课教师和时间;

2、听课教师在听课后,应及时、认真填写《三峡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

3、听课教师要按照所要求填写的项目认真记录教师课堂教学,并在评分栏中按指标体系逐项评分和统分;

4、每学期末,听课教师必须把《三峡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交学院教学办;

5、分管教学副院长应及时了解和掌握《三峡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中所记录的主要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

6、学院对被听课教师要做出客观公正的书面评价,并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7、听课结束后,教研室主任应及时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集中评课,评课时既评优点,但主要应是指出问题;

8、听课时,听课教师自带《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教学评分表》;

9、妥善保管《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教学评分表》。

四、听课评课总结

学院在学期结束时,在教学工作会议上,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对教研部听课评课进行总结,年度结束时,在教学工作会议上,由院长对年度教学工作,包括对教研部或学科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4月8日


主题词:听课 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

印:黄冬云 对:李昌旭 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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