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新闻舆论宣传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舆论监管,及时、准确、全面宣传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充分展示学院形象,扩大社会影响,为学院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建立新闻舆论宣传工作责任制。学院把新闻舆论宣传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学院年度党政工作重要内容,明确意识形态、新闻舆论宣传工作负责人。
二、学院建立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审核登记制度。对于发布在学院网主页的新闻等稿件内容,按照工作分工,由相关科室或教研部书面申请,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见附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报学院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发布。对于刊登或发布在学院内部刊物、橱窗、墙报、板报的信息,由相关科室或教研部提交分管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对学院微信群、QQ群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与监督。学院微信群、QQ群和微信公众号原则上只用于发布与工作有关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政治性、敏感性及低级庸俗内容的信息。相关群主及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微信群、QQ群和微信公众号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各教研部加强对本部微信群、QQ群的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学院各相关科室对授权发布在学院网主页的非新闻内容稿件的准确性负责,学院办公室加强对学院网主页非新闻内容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加强对学院内部刊物、论坛、沙龙以及橱窗、墙报、板报等舆论宣传阵地的管理与监督,谁发布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六、凡涉及政治性或敏感性问题的新闻稿件,须经学院分管意识形态、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七、对于需要在学校校报、校园网主页以及校外有关媒体发布的新闻等稿件,须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或上传。
八、全院师生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
附:
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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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导审核意见 |
分管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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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栏目:
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发布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查,一份由申请人所在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