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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 录入者:张莉 | 时间:2020-10-22 16:21:21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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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教〔2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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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三峡大学

2020723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723印发

        共印5



 

 

附件:

三峡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营造创新创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激励我校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提高学科竞赛水平,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科竞赛工作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科竞赛(“互联网+”大赛和“挑战杯”大赛除外)的归口管理工作,校团委和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分别负责“挑战杯”大赛和“互联网+”大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学科竞赛工作组的指导下,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和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分别制定相应学科竞赛的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涵盖赛事认定、赛事组织管理、经费管理和竞赛奖励等方面。

第四条  各学院是赛事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学院应成立专门的学科竞赛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竞赛计划和组织开展报名、选拔、培训和参赛等工作。

第三章  竞赛认定管理

第五条  在学科竞赛工作组的指导下,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和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分别定期认定发布《学科竞赛分类目录》。

第六条  学科竞赛分为TABCD类五类

T类竞赛:包括T1T2类竞赛。T1类竞赛:由教育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部委联合主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T2类竞赛: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主办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以下简称“挑战杯”大赛)。

A类竞赛:T类赛事之外的国家相关政府部门主办的赛事;列入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赛事;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某学科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竞赛;其他影响面广、水平高的传统性、权威性赛事。

B类竞赛: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赛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赛事除外)的赛事;列入省教育厅竞赛计划的赛事;全国性学会或协会主办的有影响力的赛事;全国性有影响力的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大学生科技作品(论文、作业、报告)型赛事。

C类竞赛:省级或省级区域性学会或协会主办的赛事;地市级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主办的赛事;知名企业主办的有影响力的赛事;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大学生科技作品(论文、作业、报告)型赛事。

D类竞赛:即校级学科竞赛,由学校各单位主办的全校性赛事。

第七条  在学科竞赛工作组的指导下,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和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对学科竞赛类别实行定期认定、定期复审和动态调整。新增(变更)学科竞赛的分类,由赛事承办单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赛事认定申请,并提供支撑材料。

第八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主办或承办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

第四章  竞赛运行流程

第九条  各赛事承办单位于每年年初向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发布年度竞赛项目名单。未纳入当年公布赛事认定名单但符合竞赛认定条件的学科竞赛,由赛事组织承办单位向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方可组织承办,否则不予认定竞赛成绩和兑现奖励。

第十条  各赛事承办单位按照公布的赛事认定名单,组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竞赛实行“一赛一报”制,要求赛前有计划,赛后有总结。

第五章  竞赛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科竞赛经费包括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可由企业赞助、校拨经费、单位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本办法主要针对校拨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工作经费管理

学科竞赛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当年赛事认定情况,按年度向学校申请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分配给各单位,由各赛事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经费管理,分配原则主要依据本年度认定赛事和上年度认定赛事获奖成绩两方面因素。“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不重复预算。如学院承办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由学院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

工作经费使用要贯彻节约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相关规定,经费支出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相关文件为依据,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科竞赛报名费、注册费和会务费;

(二)学科竞赛所需器材、耗材等购置费、打印复印费和邮寄费等; 竞赛所需的培训用资料费,含官方指定或推荐用书、真题(含电子资源)及数字培训课程等的购买费用;

(三)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和用餐补助等;

(四)校外专家培训费、咨询费、讲座费、命题费、阅卷费和评审费等等;

(五)经学校批准,承办国家级、省级竞赛必需的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奖励经费管理

对于获奖学生,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指导教师奖励。一个作品获多个级别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奖励经费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核算,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直接发放到获奖教师个人。学校鼓励各学院在校定奖励标准基础上予以配套奖励。

第六章  其他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学生可申请置换素质拓展课课程学分,由各学院按照《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实施方案(修订)》完成学分置换的认定工作,《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实施方案》的修订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处(校团委)和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参与,另行修订。

第十五条  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所获成果应作为学生推免研究生、评奖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所获成果应作为评奖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教师作为独立指导教师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T类竞赛中获第二等次奖以上、在国家级A类竞赛中获第一等次奖的竞赛成果,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作为教学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由各学院制定核算标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或完善相关文件,落实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和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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