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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三峡学者计划”(2021—2024)选聘工作通知
[ 录入者:鲍秀丽 | 时间:2021-03-13 10:33:52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 ]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三峡大学“三峡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三峡大校〔2019〕55号),学校现开展 “三峡学者计划”(2021—2024)选聘工作。现将选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校内在职在岗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含挂靠教师),年龄不超过56周岁;已经实行年薪制薪酬的教师不纳入选聘和业绩认定范围。所有申报人员均通过所在(挂靠)学院申报。

二、选拔指标

“三峡学者计划”实行聘期任务制,面向校内教师公开选聘,选聘人数总体控制在教师总量的10%以内。本次选拔控制在教师总量的2%以内,按学科大类(工科、理医、人文社科)进行,本年度可选拔三峡学者总计30人,其中第一层次6人,第二次层次12人,第三层次12人。各学院可按照不超过教师人数的2%进行推荐(“双一流”学科、博士点学科所在学院可放宽到3%以内)其中,具有省级人才称号者可不受总量控制。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12日-18日:个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一览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提交学院。

2、3月19日-3月23日: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并展开学院推荐评议,并以书面形式将推荐结果和个人申报材料报人事处人才办(联系电话:6392071)。

3、3月下旬:人事处审核。

4、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5、公示。

6、学校审定。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1、选聘条件:按照《三峡大学“三峡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三峡大校〔2019〕55号)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职称以正式下文取得资格时间为准。申报业绩成果以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发表、批复时间为准,以2020年12月31日为节点,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教学、科研业绩纳入申报业绩成果计算范围。

2、评审方式:评审按学科大类进行,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的选拔采取答辩+评审方式,第三层次人选的选拔采取专家直接评阅材料的方式进行评审。

3.申报第一或第二 层次人选,经答辩未入选者,自愿进入下一层次参与选拔,可不再答辩。

4、学院负责基本条件和学术条件的初审(学院教学办和科研办分别负责教学、科研业绩材料的审核)和资格审核情况的反馈,学校不受理教学、科研业绩的复核。申报人员须明确申报学科,科研成果、科研项目须与本人所从事学科研究领域一致,由学院负责审核。

人事处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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