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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研究生成绩考核办法
[ 录入者:教学 | 时间:2015-09-25 16:19:20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 ]

一、研究生的各学习环节,都必须经过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水平,方能得到认可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对研究生学习的考核,应全面检查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和必要的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亦应检查研究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能力。

三、对研究生学习的考核,根据不同的学习环节,分以下三种情况:

1、研究生课程的考核,除在平时通过教学进行了解外,课程结束时一律进行考试。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方式。考试时,可以是开卷,也可以是闭卷。除学位课程考试必须笔试外,其它课程的考试,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2、教学实践、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环节以及学术报告和专题研究的考核,可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是对研究生在实践环节过程中完成所规定的任务、完成的质量以及态度等作出评价。

3、研究生论文的考核,用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

四、评定研究生考核成绩时,一律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五、研究生课程的考试,一般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全校公共课程考试日程及地点由研究生处培养科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排定公布。专业课程由有关学院(系、所)排定公布。有关教师及研究生应按照排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得擅自更动。

六、研究生考试、考查的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在研究生处发给的成绩单上,并经任课教师签字后,于考试、考查后十天内上报。有大型作业或做小论文、读书报告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需事先经院(系、所)批准,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上报成绩,过期不交成绩单者,本次考试无效。

任课教师应当慎重认真地评分,成绩单送交后不得要求更改。各院(系、所)将研究生课程成绩输入计算机后,原始成绩单交研究生处培养科保存。

七、考试、考查不及格,应重修该门课程,并到研究生处办理有关手续缴纳重修费。

八、因病、因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经请假并得到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系、所)负责人批准者,可以向研究生处培养科申请缓考。缓考一般安排与下一届研究生考试同时进行。

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以零分记载。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载并注明作弊字样。

研究生学位课程只允许二门以内不及格的可办理重修;非学位课程三门以上(含三门)考试不及格者不予重修。

九、研究生有一门非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且重修后仍不及格,应选读其它相当的非学位课程代替。若研究生所取得的学分已满足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可不重读该课程,也不另选读其它课程,该课程成绩亦不记入档案(该类课程只允许申请一门)。但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经院(系、所)负责人批准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十、研究生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处培养科负责在校研究生处网上公布,研究生应及时根据入学时所填培养计划在网上认真核查并及时补齐所缺学分,以免影响正常答辩。

十一、考试试卷由研究生所在院(系、所)指定专人保存。考试完毕后,考卷随成绩单一起上交,不交试卷者,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研究生处要组织专家不定期地抽查各院(系、所)试卷保存情况,并公布抽查结果。

为接受上级部门的学科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试卷在研究生离校后应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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