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 思想政治理论课 研究生教育 社会服务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 录入者:学工 | 时间:2015-10-12 15:14:32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 ]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表现优异,或为学校、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1434号),学校设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

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单项奖学金设置类别

1.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

3.高水平论文论著奖

4.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

5.社会实践奖

6.特殊贡献奖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定,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奖励特别突出的拔尖创新人才。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满足其中1个条件即可申报。

1)参与导师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2)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被县级以上政府采纳并有显著社会影响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

3.高水平论文论著奖。满足其中1个条件即可申报。

1)在学校认定奖励的刊物上公开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学校认定奖励的出版机构出版了高水平学术著作;

3)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满足其中1个条件即可申报。

1)校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社会实践奖。满足其中1个条件即可申报。

1)担任研究生干部或社团骨干成员1年及以上,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2)参加学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种文艺体育等类型的文化活动,成绩突出;

3)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

4)在“三助”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做出显著贡献。

6.特殊贡献奖学金。奖励其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荣誉的研究生。

用于申报各类单项奖的成果中所涉及的活动主办方或授奖单位必须是政府机构或官办组织,民间及其他性质组织的评奖或荣誉不在奖励范围内。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原则上在每年10月份进行,毕业年级在每年6月份进行。

1.学术创新奖

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定。研究生院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从本年度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的研究生中进行综合评定,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学术创新奖奖励名额及标准

等级

奖励额度

(万元\学年)

奖励人数

特等

2

0-2

一等

1

0-8

二等

0.5

0-10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由各培养单位按照条件审核推荐,将推荐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集中评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奖励分为一、二等奖,奖励额度分别为1200/人、600/人。

3.社会实践奖

由研究生院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学生人数比例(6%-8%)分配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奖励额度为600/人。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能参加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或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四)课程考试不及格;

(五)未按学校规定注册且无正当事由者。

六、本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三峡大学研究生请销假制度(试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推荐分辨率:1440 X 900 及以上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5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学院地址:宜昌市大学路8号 | 邮编:443002
联系电话:0717-6392199(院办) 0717-6392656(教学办) 0717-6395286(学工办) 传真:0717-639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