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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录入者:张莉 | 时间:2022-09-12 11:23:43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 ]

 

 

各研究方向: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将《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积分计算标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1110

 

 

 

 

 

 

 

 

 

 

 

附件1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2145) 《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2147)《三峡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2148)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

主 任: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正院级专职党委副书记

委 员: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书:研究生管理人员

二、奖励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按时进行学籍注册、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且全脱产就读的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用于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教)研(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资助研究生在校学习。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

3、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三峡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参评对象不限定为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只享受荣誉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教)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规定学业。

四、参评研究生的科研(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研(学术)成果须满足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非导师)及以后的无效。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期刊,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2、申请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田家炳杯”“华文杯”等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二)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条件参照学校的相关文件。

(三)专项奖学金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参照《三峡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2148)文件执行。

五、参评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学习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无挂科,总成绩在本方向排名为前30%

(二)学业奖学金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无挂科。评定等级、比例及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上一学年(上年91日至当年831日)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专项奖学金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无挂科,同时满足学校专项奖学金各奖项相应的设立条件。

六、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公布方案。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审核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奖学金名额。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学院实施细则,提出奖学金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个人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明材料。

(三)初评。学院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根据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名额进行评选。

(四)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审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核准分配给学院的奖励指标范围内,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

(五)公示与报送。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研究生的排序名单及评审佐证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六)异议处理。对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3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它

(一)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进度,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先缴清学费方能申请各类奖学金。

(三)本细则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批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院字20206号)、《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院字20207号)同时废止。

(四)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积分计算标准

 

马克思主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活动”四个方面的表现来考核,各考核项目权重见表1

1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思想品德W1

学习成绩W2

科研(学术)成果W3

社会实践活动W4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0

40

40

1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0

40

35

15

注:考核总分:S=W1×S1+W2×S2+ W3×S3+ W4×S4

各考核项目积分计算标准

一、思想品德(S1

满分100分。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及获荣誉表彰情况。具体如下:

思想品德个人成绩计算由导师评价40分,辅导员评价40分,各类荣誉表彰20分组成,具体计分:

S1.1导师评价: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 

S1.2 辅导员评价: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况,根据相应分值进行扣分:

1、每学期开学时应按学校规定时间持研究生证到学院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且未请假者,扣8分;

2、在学期间(寒暑假除外)无故离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每人每次扣8分;

3、无故旷课未向授课教师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者,每人每次扣8分;

4、违反《三峡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及禁用物品教育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被学校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通报学院处理的违纪人员每人每次扣8分;

5、对学校或学院发出的重要参会通知无故缺席未请假者,每人每次扣8分。

S1.3各类荣誉表彰(S3\S4已获计分之外,最高计20分),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表彰的:

1、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各项荣誉称号者分别计15105分。

2、获校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分别计5分、2分。

3、获校级“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计10分,获校级“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计5分。

S1思想品德得分=S1.1 +S1.2+ S1.3

二、学习成绩(S2

 学习成绩即奖学金评定时间段内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实践课、补修课程除外)

1、一年级:主要依据新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出的最后总成绩)排序,成绩为百分制。

推免生的初试加权成绩按95分计。最终成绩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S2学习成绩得分=(入学考试+复试)加权总成绩

2、二年级:上一学年完成的课程成绩成绩(不含实践课和补修课,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每门课程成绩

   个人课程成绩=

                          ∑课程门数   

    S2学习成绩得分=个人课程成绩

3、三年级:由开题报告成绩和上一学年课程成绩两部分组成。

开题报告成绩占权重70%;上学年个人课程成绩占权重30%(不含实践课和补修课,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

∑每门课程成绩

   个人课程成绩=   

                           ∑课程门数             

S2学习成绩得分=开题报告成绩*70%+个人课程成绩*30%

三、科研(学术)成果(S3

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发明专利等。

1、出版学术专著

50分(学术著作已出版)。

2、发表论文

研究生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期刊论文、转载复印类论文、报刊论文,时间段为上年91日至当年831日,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均以已发表为准。

1)《中国社会科学》计1000分 ,《求是》计500分,C刊计50分,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三峡大学学报》(增刊除外)计20分,普通学术期刊论文计10分。

2)《人民日报(理论版)》计100分、《光明日报(理论版)》计100分,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计20分。

3)《新华文摘》全文计100分,《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计50分,《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计40分,《新华文摘》摘要计30分,《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计10分。同一篇论文若多次转载摘要或收录,只计最高分。

以三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含专硕校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学生一作。导师除外有多位作者的,第一作者计对应分值的80%,第二作者计对应分值的20%

发表论文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承认毕业研究生在最后一学年的文章录用通知,须附文章稿件,录用通知须明确作者顺序及发表日期),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相关复印证明材料。

学科教学(思政)学生参加专业教学技能大赛并获奖等同于科研成果,获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200分、150分、100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0分、75分、50分。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0分、30分、20分。获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

 3、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计5分。

4学科竞赛活动(科研竞赛以教务处、校团委、双创学院认定发布的竞赛项目为准)获奖计分。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排名在前六)分别计80分、60分、4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排名在前四)分别计40分、30分、20分;获厅局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20分、10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20分、10分。

5、参与科研项目

参与老师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科(教)科研项目,分别计10分、8分、5分、2分,科研项目以三峡大学科研管理系统认定为准。结题证书认定相应级别并予以计分。同一个项目,立项或结题,只认定一次。教研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

参与老师横向科研项目计2分,以三峡大学科研管理系统认定为准。

主持科研创新基金和培优基金者计2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S4

包括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学术报告、研究生“三助一辅”及其他文体活动等各种社会实践项目。

2          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评分细则    单位:分

考核项目

 

级别

参加(立项)并完成

获奖

备注

国家级

10

12

校级研究生干部加5

院级研究生干部加3

省级

8

10

校级

2

4

院级

1

2

 

1、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按照考勤分别计2分、1分。

2、担任校院级学生干部,考核合格者:校研究生会干部、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副书记、团委副书记计5分;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委员、分团委委员、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各年级班长、各方向组长计3分;校研究生会其他干部,学院各党、团支部委员计1分。担任多项工作的可累加,最多2项。

3、参加《博睿讲坛》并主讲计2分;参加学院学术沙龙并主讲加计1分,可累加;担任“三助一辅”中的助管(学生辅导员)助教除“博睿”核心团队成员(校级参加并完成)外的岗位,任期内考核合格者计2分(若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出,没有考核不计分)。

4、参加学院组织的会议征文、年度实践调研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其余团队或个人加2分。(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5、参加学术会议论文获奖

获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

参评时需要提供参评时段参会手册、会议论文集、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的一次计分。有多位作者,第一作者计对应分值的80%,第二作者计对应分值的20%

6在参评年度内获得的其它校级奖励证书计1分。

7、参加文体活动获奖计分:

1)荣获国家级文体活动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

2)荣获省部级文体活动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

3)荣获市级文体活动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

4)荣获校级文体活动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或“求索”论坛各项比赛中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

5)荣获学院研究生文体活动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

注:同一活动按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同一赛事不同项目,分别按获奖级别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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