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 思想政治理论课 研究生教育 社会服务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动态 -> 正文
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三峡大学研究生 “十大学术科研标兵”评选的通知
[ 录入者:学工 | 时间:2015-11-11 15:26:07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 ]

全校研究生:

三峡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科研标兵”评选是加强我校研究生学风建设、倡导学术道德规范、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第十二届研究生“求索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的宗旨,现面向全校研究生开展2015年三峡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科研标兵”评选活动。

一、日程安排

根据总体安排,11月11日~11月30日进行 “十大学术科研标兵”评比,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评审阶段:

接受“十大学术科研标兵”申请人申请材料,并对 “十大学术科研标兵”申请人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推荐2名候选人到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11月11日~11月17日)。

2.学校评审阶段:

委托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推荐候选人的材料,确定2015年三峡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科研标兵”。(11月18日~11月20日)

“十大学术科研标兵”申请人材料在校内公示。

3.“十大学术科研标兵”风采展示(11月30日以后)

二、关于申请材料的说明

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报名表:

报名表模板和具体填表要求见附件1、2,同时提交电子版。

2.证明材料:

主要用于对报名表中的各项信息进行核实,具体包括:对已发表的论文,由申请人学院开具已发表论文相关数据、信息真实性的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对已授权的专利证书,提供复印件,并由申请人导师签字。对已出版的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复印件,并由申请人导师签字。

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对所有参选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文章数量等信息不实,取消该申请人资格,所在单位参选名额作废,不得递补。对于已经当选 “十大学术科研标兵”的,应免去其荣誉。

对于未能按时提交“十大学术科研标兵”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三峡大学第十二研究生“求索”论坛组委会

三峡大学研究生会

2015年11月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马克思主义学院冬季“送温暖”活动圆满结束 [下一篇]关于评选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推荐分辨率:1440 X 900 及以上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5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学院地址:宜昌市大学路8号 | 邮编:443002
联系电话:0717-6392199(院办) 0717-6392656(教学办) 0717-6395286(学工办) 传真:0717-639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