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5]22号)和《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4〕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评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表现优异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指标,结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特色创新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请参考附件1.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表现良好。
3.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学习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总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为前30%。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显著: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且贡献突出;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取得同行认可的其它高水平学术成果。成果完成单位须是三峡大学为第一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在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
3.学校认定科研发展潜力突出或其他特殊先进事迹,为学校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已毕业的研究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四、评审程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研究生本人提交《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
4.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审核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培养环节、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并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基层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5.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填写《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公示表》,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拟推荐学生的成果原件(装订成册并附目录)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11),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
6. 各学院需提交一份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报告应反映名额分配、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工作程序、公示、评审结果等情况,也可以反映评审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加盖学院公章之后报送至研工办,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
7.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落实学生资助工作院长负责制的要求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并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委员会成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之后报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11)。
2.加强引导,广泛宣传。各培养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励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追求卓越。
3.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各培养单位在评奖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科学的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若发现培养单位或研究生个人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