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三峡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22〕36号),现就各单位人员初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学院设置的专任教师岗位、思政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师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党政管理机构、学院和教辅单位中设置的其他专技等岗位。
2、管理岗位:各单位设置的管理岗位。
3、工勤岗位:各单位设置的工勤岗位。
二、聘用人员范围
1、纳入学校岗位总量管理的且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2、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校聘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员工。
三、聘用程序
1、各二级单位公布学校审定的设岗方案和上岗基本条件。
2、个人报名。
3、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评议。
4、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处务会研究确定。
5、学校审定。
6、反馈初聘结果。各单位将初聘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布。
四、时间安排、相关说明及工作纪律要求
1、各二级单位在2022年12月12日前将人员初聘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321办公室),具体上报内容见附件2《校属各单位人员初聘结果汇总表(样表)》,党政机构、学院及附属单位分别填报对应表格上报。岗位等级聘用另行通知。
2、受聘教师岗位的教师须明确岗位类型,具体分类按照《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22〕20号)文件规定执行。
3、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学生工作的科长和专职辅导员,应结合个人情况及岗位基本聘用条件,明确选择受聘管理岗位或思政教师岗位,选择后在聘期内不允许调整,选择了管理岗位的人员,聘期内不能评聘职称,选择了思政教师岗位的人员,按《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思政教师考核要求进行聘期考核,且本聘期内不能申报职员职级。辅导员的聘用结果须经学生处审核。
4、各单位必须在学校审定的设岗方案范围内进行聘用,不得超岗聘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基本条件进行聘用,切实做到人岗相适。
5、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管理岗位工作,确因特殊情况,需提交专题书面报告;鼓励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管理人员转聘到教师岗位或实验技术岗位工作。
6、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相关政策,非事业编制人员(校聘劳动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不纳入岗位管理范围,鉴于学校用工实际,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只作为辅助性岗位参与初聘,不参与等级聘用。原在工勤岗位工作的校聘合同工不允许改变岗位类别进行聘用;如申请改变岗位类别聘用,须转变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7、根据现行退休有关政策规定,人员初聘时距原聘岗位对应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五年的工勤人员不允许跨岗位类别(身份类别)聘用。
8、跨单位聘用的需要原聘单位同意,并填写《内部调动审批表》(附件1),由现聘单位统一报送。现有各类人员超过单位相应岗位设岗职数的,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人员的转岗分流工作,切实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平稳顺利。
9、在学校对人员初聘结果审定,并书面通知单位和个人前,所有人员必须在原单位原岗位认真工作。经学校审定同意后,跨单位聘用的人员,人事处书面通知个人,做好工作资产交接后,持人事处开具的上岗通知到新单位上岗,人事处未书面通知的,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拟聘人员提前上岗,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离开现聘岗位。
10、人员初聘时未被聘用的职工,应继续在现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现单位安排,由现单位管理,待第一轮初聘结果审定后,学校收集空岗,开展第二轮聘用,实行个人报岗,单位考核,双向选择。
附件1 《三峡大学内部调动审批表》
附件2 《校属各单位人员初聘结果汇总表(样表)》
三峡大学人事处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