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拔尖人才待遇
引进院士,省部级以上专家等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住房、安家费、科研配套经费等标准按《三峡大学高层次人才全球招聘方案》执行。
二、博士、教授待遇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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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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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启动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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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配偶安置(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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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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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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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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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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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者以正式工方式安置,不要求安置者追加安家费18万元;配偶为其他层次者不予安置,追加安家费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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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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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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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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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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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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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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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安置,追加安家费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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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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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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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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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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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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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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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安置,追加安家费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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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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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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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待遇
引进的博士经学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认定,给予科研能力水平较高,达到“★”或“★★”星级水平者,以及具备博士研究生且教授(或副教授)、毕业院校为世界排名前200位 、海归博士 、博士后工作经历 、双博士等条件者适当提高待遇。
三、人才招聘基本要求
1、引进的教授或正高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高于45周岁(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高于40周岁(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高于30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辅导员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应聘人员如毕业学校为海外院校,须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硕士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