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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三峡大学2017年人才招聘计划待遇标准及要求》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16-11-14 15:49:39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 ]

一、引进拔尖人才待遇

引进院士,省部级以上专家等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住房、安家费、科研配套经费等标准按《三峡大学高层次人才全球招聘方案》执行。

二、博士、教授待遇

层次

安家费(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博士配偶安置(补偿)待遇

“★★”学科

22

自然科学

3

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者以正式工方式安置,不要求安置者追加安家费18万元;配偶为其他层次者不予安置,追加安家费12万元。

人文社科

1

“★”学科

19

自然科学

3

不予安置,追加安家费9万元。

人文社科

1

一般学科

12

自然科学

3

不予安置,追加安家费6万元。

人文社科

1

(二)提高待遇

引进的博士经学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认定,给予科研能力水平较高,达到“★”或“★★”星级水平者,以及具备博士研究生且教授(或副教授)、毕业院校为世界排名前200位 、海归博士 、博士后工作经历 、双博士等条件者适当提高待遇。

三、人才招聘基本要求

1、引进的教授或正高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高于45周岁(19721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高于40周岁(197711日之后出生);

2、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高于30周岁(198711日之后出生)。其中,辅导员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8811日之后出生);

3、应聘人员如毕业学校为海外院校,须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硕士需在2017731日前取得并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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