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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事处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录入者:鲍秀丽 | 时间:2020-10-06 09:18:40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峡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本次评审系列为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范围及评审条件分别按照《三峡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三峡大人〔2017〕53号)《三峡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见附件1)和《三峡大学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三峡大人〔2017〕54号)执行。

符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北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省相关文件执行(见附件1)。

校属合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可按照岗位申报相应职称,由学校单独分配职数,单独组织推荐评审。校属合同工获得职称不与岗位挂钩,个人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承诺书。

三、工作安排

(一)职称科研信息完善、审核

1. 20201018日以前:申报人员在学校科研系统内完善科研信息(已完善的无需重复提交)、提供对应支撑材料,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后申报人员提交职称“事件”科研业绩提交数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数量的1.5倍

2. 20201019-23日:科技处、社科处统一审核职称评审科研信息,下载后分发到各学院,由学院科研办统一打印签字、盖章要求科研办、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不得受理个人打印的表格,个人打印的表格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3. 20201024-30日:个人到学院科研办领取表职称评审科研信息审核表。

职称评审科研材料审核具体操作及要求详见附件2。

)个人申报(2020年10月31日完成

1.资历条件

(1)本年度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按相应职称所规定的年限计算,任现职年限起始日期为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申报平级转评需在现岗位满1年且考核合格,起始日期为人事处确定岗位变动及岗位类别之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转评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

(2)期间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工作岗位类别与申报职称所对应的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不累计计算。

(3)上述任现职年限截止日期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条件提交申报材料

(1)基本资格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实验技术系列)等原件,申报高教职称的教师需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研论文与项目审查表、挑战杯或指导大学生竞赛审查表、国际化能力提升审查表、实践能力提升审查表、班主任工作审查表等。

(2)业绩成果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各类业绩审查表及所有支撑材料。

所有职评材料按申报指南(见附件3)要求提交。其中成果审查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审查。

3.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各类业绩的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4.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各类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

)单位初审(2020年1113日完成

1.申报人所属单位(部门)党支部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审核

2.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小组验收材料并进行初审。

3.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学校复审(1130日完成

1.学校职改办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各单位上报材料如下:

(1)《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4),要求电子、纸质各一份。

(2)《申报花名册》《资格审核表》(见附件5-6),要求电子、纸质各一份。

(3)《申报材料册一》《申报材料册二》(见附件3),要求纸质一份、装订成册,所有审查表须相关单位盖章签字,《申报材料册二》学校评审前暂存学院。

2.申报材料由校职改办公示5个工作日。

3.交纳评审费: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60元/人。

(四)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1.学校召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申报合格人员名单,确定评审指标。

2.校职改办召开学科组评审推荐工作会议。

(五)评审(推荐)

1.各单位组建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评审和推荐。学科评议组工作方案报校职改办审定。其中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由学科组按分配的指标进行认定和评审,教授按分配的评审指标和推荐指标分别进行评审和推荐。

2.学校本年度组建工科类、理医类、人文社科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与思政教师类、教学为主类和实验技术类等6个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应学科类别申报人员的职称认定和评审。其中高校教师系列由学科组评审通过的副教授和教授经提交相应类别的高评会确认,学科组推荐的特殊评审教授和一般推荐评审的教授人选由相应类别的高评会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评审。实验技术类高评会评审各层级实验技术系列职称。

(六)评审结果公示和资格确认

各类评审结果由校职改办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校职改办制发资格文件。

四、其他说明

1.材料精简。根据湖北省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从2019年起,不再要求申报个人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公示证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查验,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职改办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具体查验办法可参考附件1

2.高教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所在学院组织,申报人2018、2019年四个学期的评教评学成绩,以申报学科所属学院为单位确定排名后10%的教师名单不得申报。

思政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生处牵头,马克思主义学院与学生处共同组织完成。

2018、2019年未参加评教评学的教师(包括临床教师、思政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则由所在学院综合考核评分,考核方式为专家听课(占70%)和平时教学考核(占30%)结合,排名后10%的教师名单不得申报。

3.本年度高校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教师评审指标,有符合申报晋升条件的人选,教授、副教授评审指标各不少于1人且教学为主型教师指标总数不超过3人。

4.破格的审批。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批后报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五、职评纪律及责任追究

职评工作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申报人要讲究诚信,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将评审纪律放在首位。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

申报人、学科评议组和学校高评会专家及职评工作人员违反职评工作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联系电话:6393113。

                   

人事处

                     2020年105

附件1:职称政策

附件2:2020年职称评审科研材料审核工作说明

附件3:申报指南

附件4:《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5:《申报花名册》

附件6:《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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