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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录入者:鲍秀丽 | 时间:2020-09-15 15:00:38 | 作者: | 来源: | 浏览:次 ]

校属各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附件1)精神及《三峡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7]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结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特点和学校实际,现将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我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含专职思政教师、实验教师)和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的在编在岗的备案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义务,具有优良的教师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须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可放宽到后续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其中临床教师还须具备卫生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护理专业可放宽到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校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的专业评议组的测试。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校医院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

(五)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从事汉语教学的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七)免试条件。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人员,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八)近一年内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及以上课程。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4.《个人承诺书》1份(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原件1份;

6.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附件3)原件各1份,或免试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校本部暂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拟聘专任教学人员,由学校提交聘用合同或岗位调令等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职称使用;

8.提交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原件1份;

课表须是2020年春、秋季学期范围的,由各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签字后到教务处盖章;附属医院教师课表由所在单位提交,经医学部临管中心审定,并盖临管中心和教务处章;思政教师课表可由学工处提供,并盖学工处章。

临床教学课表中授课时间须注明“XXX年春季学期”、“XXXX年秋季学期”,如果授课对象是“XXXX级”学生,须注明目前是大学几年级学生课程。

9.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及学历认证材料原件1份;

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填写的最高学历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表中的“验证期至”时间须在2020年9月及以后)或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10.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或免试证明材料1份;

1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附件4)。

12.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聘用合同原件1份;

报送申请材料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13.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

该照片须和上传报名系统的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

以上材料(不含体检表和聘用合同),由申请人提交至所在学院;证书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本人;核对材料,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附件5),打印贴袋,材料1至材料12按顺序装袋。

(二)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附属医院:提交每位临床教学人员的工作协议1份,统一盖临管中心公章;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复印件1份;申报人员材料公示(无异议)材料(盖备案单位章和临管中心章)原件1份。

2.学院、附属医院:统一报送袋装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照片。照片粘贴在《照片粘贴单》(附件6)。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体检(9月15日—9月20日)。

1.申请人持《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参加体检。校本部教师在校医院、临床教师在本人所在附属医院体检。体检表统一盖校医院章(所贴照片也需盖章)。体检表(含化验单和心电图)由体检医院报送人事处。

2.体检费由个人承担;血液体检项目要求空腹;体检意见栏须明确体检结果;体检表须贴照片;体检意见栏和体检表照片加盖校医院公章。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9月21日—9月23日)

1.学院/附属医院组建测评小组(由5位专家组成,如测评对象有思政教师,则须有学工领导1人为测试专家),负责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2.测试标准参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标准》和《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标准》。测试成绩由组长负责填写。

3.思政教师在本人所在单位参加报名与测试。测试成绩由学院报至学生处备案。

4.9月20日前,各学院/附属医院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案(包括测试时间、地点、现场有无学生的试讲方式、测试专家名单和测试对象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届时,学校将配合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检查我校测试工作。

(三)个人网上申报(9月24日--9月30日)

1.申报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具体操作见《2020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相关栏目按《申请材料填写说明》(附件7)填写。

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提交成功后,牢记密码及报名号(本人修改报名信息和学校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2.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签署了本人姓名的“个人承诺书”应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申报材料交至所在学院。

3.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并提请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组长填写《申请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目。

4.学院报送申请材料及《申报花名册》(附件8),电子版花名册发送至1248061520@qq.com

(四)学校现场确认(9月24日—9月30日)

由各学院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在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学院可提前进行现场确认;因受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审定申报名单(10月9日—10月12日)

(六)上报省教育厅认定材料(我校上报时间为10月27日)

五、工作电话

人事处教师发展办公室(行政楼321),电话6392029。

附件:

1. 《关于2020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含《2020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

6.照片粘贴单

7.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8.申报花名册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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